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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发布时间:2012-10-29 09:33:57  信息来源:企业培训网   作者:企业培训网编辑
技术创新标志着一个国家技术水平的高低、是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后劲的重要标志,发明专利中小型企业占全国总量的70%,超过82%的新产品来自中小型企业。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数据表明,在广东、江苏、山东等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省份,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仅占银行放款总量的10%,经济状况好又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只有不到30%的企业信贷需求得到了满足。银行贷款有一套复杂的系统,一个企业要贷到款首先信用等级要高,企业经营状况要好,其次还要有足够的抵押物,或者能找到满足条件的担保人。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小型企业因在抵押和担保方面的欠缺而无法获取银行贷款,这一比例占到了56%。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生命周期比较短,平均还不到4年,比美国的8.2年和日本的12.5年都低很多,有些“很红火”的企业,一夜之间突然崩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这些倒下去的企业,有很多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融资无门造成的。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政府、金融系统等有责任帮助中小型企业改善融资环境。
 
在国家层面上国家通过立法,对中小企业融资予以扶持和优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在国家层面上对一切企业应一视同仁,税收上要求一致在法律法规的地位上也应一致。不管你是私营的还是国有的,是中小型企业还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应有专门条款明确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向中小型企业倾斜,所占的贷款额应有比较高的比例。同时对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作出规定,禁止限制和歧视中小型企业,增大扶持的力度,拓宽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促进其创新发展。同时对那些信用差,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或把贷款挪作他用的企业也应规定其惩罚措施,杜绝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息采集机制。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经贸、金融、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外汇管理、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把自己在职权范围内从企业采集的信息或自己掌握的信息汇总起来,建立一个同一的信息平台,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外发布,就像公安部门建立的公民信息系统,真正实现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共享。假如真正建立起了这个信息平台并且这些信息是实时的,那么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情况、资金运转状况和流向、出口收汇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信息就可以从这个平台上获取,各银行在对这些企业放款时采集所需要信息的成本就会降低,其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都大为提升。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时就不光只看过去的数字、企业提供的报表,对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也能够及时全面了解。那些信用好、经营状况好的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向银行融资时也比较容易,这也间接带动了其它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当然这些信息关乎企业的的一些商业秘密,对使用和查看这些信息的人和单位必须在法律上做出严格的规定,以防信息外泄,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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