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振兴农业的
战略部署快速推进,国家对三农支持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多元金融结构,对支持三农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各银行的产权制度不清晰、责任与权力及金融业务界定不清,业务办理与付息收费缺乏标准,至今没有形成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体系。研究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存现的问题,规划设计和理顺农村各金融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促进农村
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农村金融市场是指一切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动的总称,并具有向证券、信托、保险等新领域的不断延伸发展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构成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还有长期潜伏在农村的民间借贷市场,多年来一直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此外,还有一些中外风险投资公司,境外的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开展金融活动。随着新农村经济发展呈向多元化、城乡一体化、围绕城市的农村环城市化发展,原有的农村经济成分及传统以农业为主体的格局开始动摇,农村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经营方向开始改变,农村以种植养殖为主导的布局开始重新划分,目前,来自各个方面的更多投资者涌向农村。在这样环境下,面对新的农村发展格局,政策还不完善,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着政策上的差异,各银行服务对象与市场定位没有明确目标,法人治理上不清晰,产权制度不明确等问题等亟待于解决。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业银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涉农金融业务逐渐弱化。
2.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工具,支农作用受限。
3.农村信用社因历史沉积问题,支农金融业务困难重重。
4.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紧张的局面。
5.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上的困惑。
6.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存留与归宿问题。
我国应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出台农业保险法,确保农业及农民的利益。政府应加强农业保险
监督管理的职能、明确财政补贴标准、税收、经营主体资格等,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对农业保险政府应实施税收减免的支持政策,对农业保险除免征营业税外,还应减免所得税,用来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比如农业风险准备金),用来应对农业发生巨大灾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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