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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高管职业风险 

发布时间:2012-11-05 09:48:47  信息来源:企业培训网   作者:企业培训网
随着企业生存环境的日益国际化、多样化与复杂化,企业也面临着包括政治、法律、技术等在内的多重
 
风险,作为决策者和管理者的企业高管因此也负担着企业和自身的双重责任。我国公司法对高管规定了
 
严格的义务和责任,这在赋予高管人员高收益的同时,也给予了他们更高的风险。
 
  高管人员在公司中承担着决策和管理职责。决策者直接掌控着公司的发展与命脉,管理者则直接决
 
定着公司的生存与死亡。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由于自身能力、经验等客观原因难免会出现过失行
 
为,这种职业风险一旦发生,除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外,高管人员可能会承担远远高于其职业收入
 
的赔偿责任。
 
高管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高管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
 
风险。首先,公司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如果高管有背离诚信、有失注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在所难免。这种情形下,“认为自己是
 
公司控制人可以阻止公司索赔行为”的认识是错误的。公司怠于索赔时,股东是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起诉
 
高管人员主张赔偿责任的。如此看来,这里没有侥幸。据此,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要有合规、守法的
 
意识,注意做到诚信、审慎和规范。其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
 
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为避免这一风险,董事在表决时应当严格审
 
核决议的合法合规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表明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这样就可以免除责任。此外,法律还
 
规定,如下行为是命令禁止的: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法提供担保;
 
  (4)自我交易;
 
  (5)竞业;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如果高管在执业过程中有上述任一行为发生,公司可以无
 
条件行使归入权,即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并不因其行为对公司不产生实际或明显损失
 
而免责。
 
在这里,尤其要特别强调的是第(8)项,“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是很大
 
的风险空间,未明示者实为风险黑洞,值得高度关注。
 
  相对于民事责任,高管的行政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则要严重得多。高管违法犯罪主要集中于经济类
 
行为中,常见的行为包括商业贿赂、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借贷和挪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擅自发
 
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等,这涉及公司出资、投融资、上市、知识产权、税收、劳资、生产流通、诉讼等诸
 
多领域。另外,如果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决策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在我们处理的一起家族企业纷争案件中,作为总经理
 
的弟弟临时挪用了公司500万用于解决公司危机,作为董事长的哥哥因对危机处理结果不满,就以“侵
 
占公司财产”为由将弟弟送入了“班房”。可见,风险多缘于“行之不慎”,更有“人之不合”。因此
 
,高管执业要对自己的行为时时检点和自查。
 
  高管职业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决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并伴随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以及高管
 
的职业生涯。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说高管更是一个高危职业。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面对专业法律问题、面临重大决策、甚至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时,当务必审慎从事前
 
防范与事后补救两个方面着手,将风险及危害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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