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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网:让您一篇文章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16-07-01 10:50:42  信息来源:   作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金融从业人员或对其有一定了解的人来说,知之甚祥。但对接触很少的人群来说,这是一个听过多次的名词,对其实质知之甚少,甚至会混淆几种基金。由于近年运作项目多次涉及,在这里做一些知识普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拟投资项目所处的阶段,可以分为天使投资基金(Angel)、风险投资基金(VC, Venture Capital)和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Private Equity)。

天使投资基金(Angel)投资的项目主要处于种子期,企业的商业模式或者产品尚没有完全成型,投资的金额一般较小,一般在5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基金(VC)投资的项目主要处于成长期,企业的商业模式或者产品基本成型,且在市场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企业自身资源不足以支撑企业的战略发展,VC基金投资的金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通常所说的PE基金,是指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主要处于成熟期,企业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希望通过融资上一个更高的台阶,PE基金的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短。从基金的优势来看,天使拼的是眼光,VC拼的是判断,PE拼的是资源。不过实践当中,三者之间的界限并没有那么严格。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关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如上图所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实体、私募股权基金出资人(LP)、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GP)、托管银行和被投资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体一般是有限合伙形式,因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在合伙人层面缴纳,这样可以避免采用公司制的形式需要在公司层面缴纳一层税收,在最终受益人还要缴纳一层税收的双重征税的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合伙人资金承接的一个主体,也是对外投资的一个主体。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一般包括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LP和GP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约束各方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LP)一般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或者募资渠道一般包括公共养老基金(例如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养老金、保险公司、大型企业、母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捐赠基金、高净值个人等。LP主要负责履行出资义务,获得投资收益。

普通合伙人(GP)也是基金的管理人,GP一般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很小一部分(例如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与GP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将基金拥有的资金委托GP进行管理,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总规模的1%-3%)。GP一般由专业的管理团队组成,负责找寻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进行决策,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负责投资项目的退出和分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与一家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委托银行对基金的资金进行监管,只有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项目满足《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项目投资条件及程序时,银行才会将资金划入相应的投资项目账户中。同时银行每年需要出具托管报告提交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进行审阅。

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事先约定的行业限制、企业类型、投资策略选择投资项目,并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到项目公司,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由基金管理人代为履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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