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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上市班|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05 10:32:14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股份代持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份代持在公司经营中较为常见,代持方式也多种多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虽然现行法律已经肯定了股份代持的法律效力,但是企业若想进入资本市场,则没这么简单,股份代持很有可能成为企业迈入资本市场大门的阻碍。

  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股权代持问题均是审核部门关注的重点,构成上市、挂牌障碍。因为即便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但仍然给被代持股份的权属以及被代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行使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关于“股权明晰”的要求。清理代持问题,可将隐名股东显名化,可由隐名股东将股权(份)转让给名义股东或有关联的第三方,或者将股权(份)转让给无关第三方。股权代持的解决难点在于对其形成原因、演变及解除过程(真实性、合法性、彻底性)的确认,确保不存在因此而发生的潜在纠纷。

  结合数十个上市、挂牌案例,一起来看看经确认的代持原因都有哪些。

  1(以为)身份不适合做股东

  1身份不适合做股东

  【案例NO.1】 欧浦钢网(002711):夫妻间代持

  代持原因:由于陈秀萍在发行人2010年8月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已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若其受让发行人股份,将使发行人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因此,基于不改变发行人企业性质的考虑,萧铭昆、陈秀萍夫妻二人同意由萧铭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资企业不因股东取得外籍身份而改变企业内资性质。

  【案例NO.2】 新视野(833828):国企中高层管理人员

  代持原因:2008年4月新视野有限设立时李航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属于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任职单位同意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为方便持股,李航以郑良斌的名义对新视野有限出资。

  点评:据反馈回复,李航在中国网通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2010年离职),新视野有限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这是开着公司盛情等小股东(彼时持股10%)的节奏啊!

  【案例NO.3】 万佳科技(836572):银行工作人员

  代持原因:团军于万佳有限设立时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镇江支行,直至2002年离职,在职期间进行对外投资违反在职单位的规定。

  2“以为”身份不适合/不便做股东

  【案例NO.4】 志诚教育(836711):中学教师

  代持原因:志诚有限设立时,被代持人金全荣当时作为中学教师。虽直接以自身名义投资入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由于尚未离职,决定由其岳母作为持股代表,代为持有公司股权。

  【案例NO.5】 博伊特(833980)

  代持原因:金静芳女士于2004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任职于无锡市天联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其对公司法的理解存在误区,其认为在企业任职期间不能作作为股东参与投资设立其他企业,故委托吴国忠先生代持其股份。

  2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

  【案例NO.6】 正新农贷(833843):持股限制

  代持原因:《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规定,“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因汶河房地产及其关联方徐雷、王渠合计持有公司43.75%的股权,超过规定(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徐雷、王渠采取了委托持股的方式。

  点评:本案中,公司取得了扬州市金融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市金融办表示对股权代持问题不再追究,公司已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不受影响;取得了江苏省金融办出具的监管意见书,省金融办也表示对前述问题不再追究,并支持公司新三板挂牌。这支持力度,让人动容啊!

  【案例NO.7】 扬杰科技(300373):中外合资企业问题

  代持原因:梁勤、唐杉、沈颖、刘从宁、戴娟、左国军、徐萍、王冬艳等8名自然人拟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扬州扬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5%。因为梁勤等无法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因此委托广禾洋行(香港公司)代为出资。

  点评:境外股东代持事项涉及外商投资、外汇、税务等各方面的合法合规问题,因此,涉及的外商投资、外汇、税务部门的必要确认不可或缺。

  【案例NO.8】 时代华影(832024):中外合资企业问题

  代持原因:朱翠玲系周永业的朋友,因周永业为澳大利亚国籍,华影有限设立之初,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针对外国人做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比较繁琐、时间较长,为不影响华影有限的设立及业务开展,周永业委托朱翠玲代为持有其14%的股权。经历华影有限两次股权转让后,朱翠玲作为邦图海100%持股的股东代持11%股权,为不影响华影有限整体变更的时间进度,邦图海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了华影股份,朱翠玲继续间接代持有股份公司11%的股份。

  点评:从公司设立时的直接代持,到整体变更时的间接代持,这朋友比较给力!

  【案例NO.9】 光环新网(300383):合营企业问题

  代持原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相关主管部门不批准中国自然人以其自身的名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受限于上述规定,耿殿根不能以其自身名义出资,故委托光环集团代其向光环有限出资并以光环集团名义持有光环有限65%的股权,以光环集团名义投入光环有限的货币人民币250万元和实物91,000元均为耿殿根所有。

  点评:虽然光环集团实际并未出资,但耿殿根与光环集团约定,在当时以光环集团名义持有的光环有限的股权中,光环集团实际占有12%的权益,耿殿根占有88%的权益。

  3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

  【案例NO.10】 葵花药业(002737):股东代表

  代持原因:2000年12月,伊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伊经贸发[2000]106《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制药厂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铁力制药厂进行改制,由铁力制药厂职工出资购买改制资产并以所购资产作为出资设立红叶制药。红叶制药成立于2001年2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入股职工为518人。鉴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因此,红叶制药设立时的部分职工作为股东代表代其他职工持有股权。

  点评:根据发行人介绍,红叶制药成立后经营效益一直较差,因此,部分职工已将其所持有的出资对外转让。现十余年后,葵花药业的市价约35元每股。哪知呢?

  【案例NO.11】 苏州设计(300500):职工持股会

  代持原因:鉴于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有154名职工拟出资成为苏州有限的股东,股东人数超过了当时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50人的规定。因此,2001年10月15日,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向苏州市总工会提交了《关于设立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会的申请》,申请成立由张林华等124名拟持有苏州有限股权的职工组成的职工持股会。经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苏州市总工会于2002年7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组建<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苏工持复(2002)006号)批准,苏州有限成立职工持股会。苏州有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职工持股会以苏州有限工会的名义进行登记,苏州有限工会代表张林华等120名职工股东持有苏州有限210.40万元出资额。

  点评:本案中,职工持股会清理,须经过有权部门批准,须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按原持股比例转给其内部成员。

  4提高工商登记以及股东会效率

  【案例NO.12】 施勒智能(833556):股东工商局签字麻烦

  代持原因:施勒有限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现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公司股东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到场进行确认,但实际出资人韩中华、孙巍、牛赫楠、王琦楠、孙芷茵、张海珠、朱星奇、王旭峰在施勒有限住所地以外的省份居住,不便于现场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亦不便于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由他人代为持有施勒有限的股权。

  点评:外地股东工商局现场签字是不能承受之“远”!

  【案例NO.13】 华虹计通(300330)

  代持原因:为了便于管理并提高股东会效率,根据《合资经营》协议及自然人股东40万元的总出资额,经三家法人单位协商同意,按每4万元出资额一名自然人股东代表的比例,确定自然人股东代表(显名股东)人数为10名,其余实际自然人股东均不进行工商登记,其实际所持股权及投票权由股东代表(显名股东)代为持有及行使,成为隐名股东。

  【案例NO.14】 晨晓科技(835820)

  代持原因:晨晓有限设立时,王志骏等四位实际出资人仍在UT斯达康有限公司任职尚未办完离职手续,为方便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等原因,委托时任公司出纳的刘丽娟(亦为研发人员陈罡之配偶)以其名义办理晨晓有限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案例NO.15】 澳沙科技(833051)

  代持原因:代持原因为单秋芳常住衢州,王丽娜常住上海,为了便于办理公司在杭州设立时的签字手续,故委托张学禹代为持股。

  【案例NO.16】 天智科技(833145)

  代持原因:叶显柏等五人投资额较小,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便利起见,叶显柏等五人授权毛龙兵进行代持。

  【案例NO.17】 正帆科技(834317)

  代持原因:正帆有限当时生产经营亟待补充资金,由俞飞(名义股东)持有股权,所需的工商审批程序周期较短。

  【案例NO.18】 中电环保(300172)

  代持原因:为保持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性,稳定入股对象,提升共同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率,避免因实际持股状况变动而频繁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NO.19】 万佳科技(836572)

  代持原因:谭煜东在万佳有限设立时在国外留学,并拟申请Intel公司的研发岗位,不便直接持有万佳有限股份,直至2014年4月回国后在携程(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

  5一切为了公司的经营业务

  【案例NO.20】 中电环保(300172):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

  代持原因:公司创业之初,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政福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为使其本人直接持股不致于过高,营造股权相对分散的持股结构,创造有利于引进人才的经营氛围,因而采取了出资代持方式。

  点评:用心良苦。

  【案例NO.21】 时代电影(834146):借导演影响力

  代持原因:滕文骥(名义股东)为资深导演,在中国电影界具有重要影响,希望通过以滕文骥名义出资提升公司影响力,促进未来业务开展。

  点评:“虚假宣传”啊!

  【案例NO.22】 施勒智能(833556):核心员工持股

  代持原因:2012年2月增资时,原股东同意部分核心员工魏路、贾慧霞、杨晓杰、时述楠对公司出资持股,为避免削弱其他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该等核心员工出资人的股权由控股股东张国义代为持有。

  点评:“善意”的谎言。

  【案例NO.23】 思维实创(834560):关联性问题

  代持原因:2011年8月,肖红彬筹划收购思维有限,由于肖红彬当时仍在北京北控电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为了避免思维有限的客户误以为思维有限与北控科技有关,因此其真实持有的公司股权由翁秀美和陈建民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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