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要位置。从防范化解风险角度出发,严格遵守现阶段发行债券是地方政府唯一合法融资手段的法律规定,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防止已经取得的防范化解风险的社会共识和成果付之东流,防止开始降低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死灰复燃,真正打赢防范风险攻坚战。短期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把双刃剑,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很可能带来新的风险,比如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和财政库款周转紧张问题,债务到期还本付息和政府刚性支出保障矛盾平衡问题,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和投资断血、经济降速问题,等等。对此,应在继续保证合理的新增债券规模维护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稳定运行的同时,以政府投融资改革创新为防范化解风险赢得更多时间空间。
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制度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方式过多、范围过宽、管理标准缺失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原因,归根到底是制度问题。应剥离完全市场化竞争领域运作的政府融资平台和政府性基金,将其推向市场,自负盈亏。逐步拓宽政府的融资渠道,目前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是唯一合法渠道,这是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特殊背景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但从未来发展看,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回归到更加安全区间,隐性债务得到有效规范,应允许地方政府适度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限定政府投资领域,设定政府投资目录,将政府投资限定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让政府资本逐步从竞争领域退出,同时,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门槛,使其能够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
实行政府财政库款资本化运作。将财政库款资金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机结合,建立长期循环发债机制,减少财政库款沉淀,实现财政存量资金金融化、资本化、债券化,既有利于库款资金保值增值,也有利于增加库款资金流动性,保证库款充盈,从而提升地方财政调控资金和经济的能力。可以考虑未来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责下放给省以下政府,由地方政府提出发债建议,人大负责核准审批,地方政府不再通过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等渠道变相融资,彻底消除隐性债务根植的土壤。
改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凡是政府独资、参与投资或投资入股的项目,可以集中由转型后的融资平台或基金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不再直接对项目干预,转向设定监管标准、资本规模、资金投向和收益分配方式。支持融资平台和基金公司参与PPP项目,监督其按要求规范运作。将部分规模小、专业化程度高的融资平台改造成为SPV公司,不受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PPP等项目运营管理。此外,推进资产证券化,增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的流动性,形成资金资产资本的良性循环和互动,增强政府投融资的持续性。扩大地方政府债券、PPP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对外开放程度,选择部分金融产品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摸索经验,再逐步实现全面开放。
加强投融资廉政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设。过去政府投融资领域出现的乱用权力、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给公共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并引发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政府信誉。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政府投融资内容、过程等内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健全第三方机构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融资项目履约保护机制和政府行为约束机制,建立全面绩效评价体系。理顺政府投融资部门管理职责,实行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融资归口统一管理,避免政出多门、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推诿现象。强化项目风险防控意识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投融资决策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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