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快点慢点不是实质性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框架,使社会可接受,尽可能让它有一个良法的基本特征。以后还可以相对从容地在税法通过以后,择时动态优化改进。
贾康,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
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
十九大对于财政改革的表述主要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制度体系”。
从十九大报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来最高决策层关于今后一个阶段财税配套改革的意图。
第一,给财政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做了新的排序,将原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确定的财政配套改革方案中的第三项放到了第一项,将理顺体制放到首要任务位置,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基本要求,全面形成中央、地方间以按照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的可操作制度。
第二,原来的第一项就是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强调了规范透明,后面跟着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特别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是预算改革深化中必须落到绩效方面的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
第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需以健全地方税体系为重点。实际上是把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制度成果巩固下来为大方向,在问题导向之下解决这么多年以来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地方税迟迟不能成型的现实问题。
按照十九大的基本精神,应积极地把税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向前推进。
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中央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看大体上完成一半。
第一个是营改增,这是很多企业家都非常关注的,2016年克强总理要求相关部门立军令状,5月1号开始全面实施,经过2017年的运转,现在看来确实全覆盖了,使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最新进展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又进一步把标准税率往下调。营改增后全套制度框架已定,还要动态再做一些优化细化。这算是基本完成了排在第一位的税制改革任务。
第二个,资源税。从量到从价,然后扩大覆盖面,水资源税在河北做了试点以后,现在已经明确安排扩大到十个省级行政区,包括直辖市。这个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这也是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改革进展。
第三个,环境税。这是一个在完成环境保护立法以后“费改税”的机制转换。从收费改到收税,是负担平移,但实际上管理更严格。不排除再继续考虑环境税制改革方面怎样在此基础之上,采取措施更好地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这三项税制改革后面还有三项任务:一个是消费税的改革;过去认为相对容易往前排的,现在迟迟没有看到官方的信息。消费税的改革倒不是只限于把某些品目、税负往上调。比如说私人游艇、私人飞机这类带有炫耀性消费特征的征税对象,税率可以往上提,某些大众化的东西,可以从税目里往下减——过去有过先例:洗发水洗发膏原来是有税收调整的,后来说大众化了,没有必要再调节,便从税目中退出来了。
除了这个视角之外,主要是想怎么样让地方政府过日子,把消费税从原来生产环节征收推到尽可能在后面的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领域去征收。然后把这块税源让给地方政府。但这个事情迟迟没有看到官方下决心,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再剩下就是今年两会上大家高度关注,终于等来了官方态度的两个直接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今年要通过修订它的税法,把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实行综合与分类结合新框架,按家庭作年度申报加上专项扣除。
我的理解就是一个配套改革方案,是要推到综合分类相结合新境界,家庭按年度把可综合的收入都综合了以后,作超额累进调节,剩下的直接投资的资本利得还必须从鼓励投资角度继续按照比例税率处理。特定的一些专项扣除,应该在征税机制里面建立起来。比如说对赡养系数因素要考虑,原来说到的刚需住房按揭月供中的利息支出应该在个人所得税税基里扣除等等,这些也应该考虑。我们可看什么时候启动它立法的调整。
另外一个是税法从无到有的《房地产税》,今年两会上官方已明确地说年内要把《房地产税》的立法启动,进入一审,一审以后至少还有二审、三审。我估计一审一开始就会把这个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公之于众。按照过去的经验,我个人也极力主张,一定要有听证会,听证会的氛围有利于大家来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建议,而且要摆自己的论据,不同意见充分交流以后寻求最大公约数。二审、三审很可能还不足以解决问题,那么为此立法能讨论得大家相对满意,那么就有可能推到四审。
过去我国《预算法》是经过十年以上时间,推到四审,最后才做出的立法修订。我们希望这次房地产税立法这个事情能够做得相对快一些,但是进度如何很难讲。当然也不排除这种情况:最高层领导的态度如果明朗了,有关部门会在这种要求之下争取把这个过程推得快一些。
快点慢点不是实质性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起的这个税收框架,应尽可能适合中国的国情,使社会可接受,尽可能让它有一个良法的基本特征。以后还可以相对从容地在税法通过以后,择时动态优化改进。一定会对地方有充分的授权,分步实施,不同的区域可以区分先后。一线城市和一些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贷的二线城市,可以先实行。未来,在逐渐扩大覆盖面的过程中相对从容地去处理动态优化问题。
至于说很多房地产库存还没消化掉的三、四线城市,可以预见一段时间里不必跟上来也开征这个税收,等他们的库存处理完了,有必要的,可从容跟进。
农村区域更是可能有一句话就交代过去了。全国的不动产都要有登记,信息都是清楚的,但是农村区域在没有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之前,不必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我估计是这样的一个前景。
以上就是六大税制改革任务已经有的进展和后面要完成的改革任务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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