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被并购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将其改组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并购行为。这种以现金和资产入股的形式进行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可以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其他企业并为我所有的目的。
此并购方式的优势在于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控股方式可以扩大资产规模,推动股本扩张,增加资金募集量,充分利用其“壳资源”,规避了初始的上市程序和企业“包装过程”,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企业在上市前的资本运作方式有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吸收股份并购、资产置换式重组、以债权换股权、合资控股、股权拆细、杠杆收购、战略联盟等多种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用的操作模式,达到既保护股东利益,又不影响企业上市的目的。
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与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资,还不如通过拆细股权,以股权换资金的方式,获得发展壮大所必需的血液。实际上,西方国家类似的做法也是常见的,即使是美国微软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走的也是这条路——高科技企业寻找资金合伙人,然后推出产品或技术,取得现实的利润回报,这在成为上市公司之前几乎是必然过程。
合资控股模式又称注资入股,即由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的法人单位。目标企业以资产、土地等出资,并购方以技术、资金、管理等出资,占控股地位。目标企业原有的债务依然是由目标企业自行承担,偿还形式以新建企业分红为主。
在这一模式下,企业可以实现以少量资金控制多量资本,节约了控制成本。另外,通过将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与优势企业合资,有效规避了目标企业历史债务的积累和隐性负债、潜亏等财务陷阱。但是,在该模式下,此种只收购资产而不收购企业的做法易招来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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