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要开征的是“房地产税”,不是已经开征的“房产税”。两者一字之差,但实则差异甚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屋和土地分离,只是对房屋征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土地和房屋将合并征税)
这也意味着 “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房地产税如何开征,必然需要一个程序正义,不可能象地震或者海啸一样突然降临。
一是立法有其根据立法法的程序,才能最终落地。这不可能是一个秘密决策过程,更不可能突如其来地落地,而必然有一个征求和吸收民意的过程。
二是其实至今,到底是以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为基础,制定不动产税法案,将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纳入其中,还是直接制定房地产税,而不动产税法案另行作为房地产税的上位法来从长计议,还尚待进一步清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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