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资质就是敲门砖,虽说资质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资质是万万不能的。
不过,令人惊喜的是从2014年~2018年,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住建部和住建厅等主管部门,正在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建筑业资质认定,简化材料证明,为企业申报资质提供更大便利。
一、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
①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②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④劳务资质(拟取消)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安徽、山东、江苏等省已正式发文取消。
⑤工程咨询资质(已取消)
⑦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12月28日开始实施,住建部29日也出台了取消后的监管措施。
二、中央政府出台改革意见
1、国务院: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作为首要事项,放在文件“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的第一条,足见重视程度。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办在《意见》中明确提出:
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三、简化资质申请、标准和专业类别
《意见》印发后,住建部积极响应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分别于:
2017年6月,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上缴营业税要求、企业经理任职要求、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设计人员要求、工法数量要求、行业标准要求、信息化等要求。
2017年10月,答复网民关于“简化行业资质标准,防止证书挂靠”的留言时,讲道:拟简化资质标准条件和专业类别,减少企业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的要求,特别是减少挂靠较为严重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注册人员要求,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2018年9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四、资质、工程承揽改革
当前,有三方面的资质改革值得关注。
● 建筑和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拥有特定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二级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越资质、跨专业,超范围的承接工程。
上述三个改革目前还不是全国做法,但是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因为企业在资质申报、投标工作、企业获得业绩等方面都将受到重大影响。
● 建筑和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2017年11月9日,住建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2018年10月29日,住建部再增加江西、河南、四川、陕西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电话咨询:13911249815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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