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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建筑业总裁班(31期)重庆游学之旅 —“个税改革社保移交背景下的建筑企业税收规

发布时间:2018-11-13 10:24:56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清大建筑业总裁班31期同学,相聚在铮铮豪迈的十一月,相聚在风景秀丽、依山傍水的东方山水名城——重庆。

  重庆是一座令人神往和迷恋的城市。这里,既有老城区别具韵味的欧陆风情,又有新城区大气磅礴的都市风貌;既有传统的名胜古迹,又有新式的特色江景;既有诱人的江南美食,又有好客的古朴民风。重庆是“山·江·城”完美结合的城市,山在江边,江在城边,城依山势,江映山色,一派"亭台楼阁,碧江蓝天"的醉人风光。长江,赋予了重庆柔情的浪漫和四射的活力。

  清大建筑业总裁班31期的同学在愉悦的氛围中相聚美丽山城重庆,开展总裁班结业后的第一次联谊游学活动!在这里,同学们将亲身感受重庆的民俗文化、优势产业及地方巨头发展理念;观摩学习当地一流企业,展开商务洽谈,实现共赢发展。

  个税改革社保移交背景下的建筑企业税收规划

  “个税改革社保移交”在建筑行业的落地将会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产生显著影响,同时带来税务管理领域的新挑战。在税收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筑业讲面临新一轮的挑战。税务改革必将对建筑业的各方面工作造成深远的影响,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和改革,以应对未来的税制变化,不仅要关注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日常运营的影响,也需要关注税改背景下面临的税务挑战。因此,加强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研究,有助于建筑企业应用相应的税务管理方式方法,合理控制企业支出、减少税负来促进企业的健康和长久的发展。

  清大经管基于百年清华文化的深厚积淀,以新常态下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结合国际企业管理发展成功经验,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广泛的工程行业影响力,整合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主动创新教学理念,面向社会拓展专业化的企业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考察、资源平台整合等服务。

  清大经管曹主任发表致辞

  班主任王老师发表致辞

  本次课程在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进行授课,巨能集团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核心地带,下属有重庆中环建设、重庆川九建设、重庆千牛建设、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6家全资子公司,巨能集团及各子公司拥有矿建、房建、市政、公路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拥有隧道、水工隧洞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拥有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拥有桥梁工程、钢结构二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拥有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资质,是一家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建筑工程企业。参加本次课程的领导有: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裴周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永强,副总经理龙家荣,副总经理史爱民。

  重庆巨能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晴同志发表致辞

  今天由著名南京大学EMBA专家,财政金融硕士,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清大经管特聘教授——汪满润教授主讲《个税改革社保移交背景下的建筑企业税收规划》。汪教授有20多年税务管理工作经验;税务系统著名专家,具有税务管理和企业财税管理双重实操经验。特别对建筑企业整体降低税负体系搭建、企业投资和并购重组税收筹划、企业上市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应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政府扶持资金申报等拥有独到有效的方法。

  汪满润教授

  主讲课程内容

  个税改革社保移交背景下的建筑企业税收规划

  第一部分 建筑企业面临的财税管理背景

  一、国地税合并的影响与挑战

  1、国地税合并对纳税人影响分析:

  提高征税效率,减少纳税成本;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瘦身-健身”的影响;双重领导体制确立的影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的影响。

  2、纳税人如何应对?

  适应变化、拥抱改革;财税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报送的税务资料应更加完整准确;应对稽查的能力要增强。

  3、国地税合并对纳税人影响分析:

  提高征税效率,减少纳税成本;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瘦身-健身”的影响;双重领导体制确立的影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的影响。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解析与运用

  1、理解“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两个概念

  (1)概念不同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九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3)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计税方法不同?

  居民个人:1-4项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4.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取得前款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取得前款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只针对居民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个人1-4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损失-6万-专项扣除-依法其他扣除;

  适用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4、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条例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1、扣缴义务人必须全员全额申报

  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所得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纳税人识别号:

  (1)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3)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五、纳税人应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

  哪6种情况,个人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六、 社保移交税务相关问题

  1、社保领域6种情况列入黑名单

  2018-10-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社保移交税局管理7大猜想

  3、应规避的社保风险

  4、迎接社保改革,进行社保规划的若干思考

  第二部分 企业管理者税收素养思维训练

  第三部分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税收规划

  通过本次税务课程的系统学习,加深了学员们对税务筹划和管理的系统性认知,为企业今后更好的发挥税务方面优势进行运营发展提供了借鉴,使大家掌握了切实可行的纳税策略和企业权益保障方法;大家深感此次学习受益匪浅,将对自己的企业发展带来极大帮助!

  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本次游学活动的承办方:重庆宏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智华同学、重庆巨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勇同学,正是因为他们的辛苦付出和鼎力支持,才使得本次游学活动顺利进行。此次游学,既让我们领略了重庆的美好风光和独特风情,也让我们收获了新的运营智慧和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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