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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班之10条施工现场管理总结

发布时间:2018-11-13 10:59:40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1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2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1、施工作业面是否满足作业需要;

  2、作业人员有没有满足作业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作业是否需要对已有的安全防护进行拆除;

  4、作业完毕对施工现场进行恢复、确保安全。

  3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方案编制 → 部门会签 → 公司审批 → 监理、指挥部审批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3)技术交底达到作业班组

  施工方案审批后项目部组织进行各级交底,有方案交底、专项技术交底,并将交底传达到一线的作业工人。

  (4)关键作业程序会签

  对现场的关键工序,涉及各专业配合及多项工序时,在关键工序施工前执行会签制度,如混凝土浇筑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安全、工程、技术、质量、机电专业等各部门会签,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入场不足3个月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

  入场不足3个月的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建筑作业不足3个月的新工人,因此类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的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要求纳为日常安全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新工人必须穿戴颜色明显区别于其他工人的反光背心,并设实习字样标识。

  北京市住建委针对2010年至2017年间,从发生事故死亡人员的进入施工现场时间进行分析,在发生事故死亡的189人中,入场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94人,入场时间在1到3个月之间的67人,入场时间超过3个月的28人。

  1、新工人缺乏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情况认识;

  2、新工人缺乏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

  3、新工人缺乏对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5土方开挖前必须人工挖探沟,查明地下管线或构筑物分布情况。

  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存在大量的电力、电信、自来水、污水、煤气等管线,这些管线往往平面位置错综复杂,敷设标高深浅不一,一旦破坏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施工单位应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相关资料,人工开挖探沟,探明管线布置情况,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沟、槽、坑开挖深度超过1.5m必须按方案放坡或支护。

  本条系现行地方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5.2.2规定: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7砖模墙、挡土墙、二次结构墙等砌筑高度超过1.8m的,必须有构造措施。当砌筑高度超过1.8m时,构造柱应当日浇筑。

  由于砂浆凝结硬化需要时间,每日砌筑高度过高,则墙体累加到底层的自重大,砂浆会被挤出,砖墙容易变形倾斜,破坏砖块与砂浆的粘合,进而影响整体强度,导致坍塌,而及时浇筑构造柱可有效提高墙体稳定性。GB50924-2014对各类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均有明确规定,且参考GB50924-2014第11.1.10、11.2.3条,冬、雨季施工时,更应严格控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8防水保护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1.2m,分步回填,外露高度不得超过1.5m。

  防水保护墙与建筑物缺少拉结筋等构造措施,参照本说明第七条,为保证防水保护墙的稳定性,防止坍塌,墙体不得一次性砌筑过高,达到规范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土方回填应随保护墙砌筑分层进行,严格控制墙体外露高度。

  事故原因:

  砖模墙未达到强度就进行回填作业;未按照方案施工,方案要求管廊区作业要在砖模墙施工完成3天后进行。

  间接原因:

  抢进度赶工期;默许将砖模墙改变为挡土墙使用,方案未对回填提安全技术要求,无承载力侧压力计算;安全技术交底走过场(技术员口头交底,带班班长文盲,交叉作业不交圈);管理人员不到岗(只有两名安全员,其中1人回老家奔丧;技术总工长期不在现场)

  9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严禁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搭设完成后,各总承包部或二级公司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因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存在材质普遍不达标、人工搭设随意性强、架体结构偏心受压等弊端,要求集团公司范围内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严禁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

  根据《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第3章,关于验收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条。

  10大模板、角模、自制组合定型模板使用过程中必须采用钢丝绳索扣固定。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文第二条规定,大模板必须设置钢丝绳索扣,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未安装索扣的模板禁止使用。为保证模板的整体稳固性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吊环应有足够强度。穿墙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运输应使用金属容器吊运。

  当大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米时,必需设置两个及以上的支腿,确保模板放置时稳定可靠。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自制模板禁止采用铅丝或钢筋制作吊环。

  2.3.6 大模板吊装入位后和拆卸之前,必须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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