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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企业上市班之国有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发布时间:2018-11-14 11:02:57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国企混改推动过程中,国企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设计实施始终是国企混改企业重点关注的改革事项。虽然针对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已有多项发布,但由于限制条件严苛,具体设计实施仍存在较大的障碍。

  而2018年11月9日,由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通道进一步放宽,无疑对国有上市公司推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再添利好。

  《意见》中除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条件进一步放松以外,更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为国有上市公司设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加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条件。

  (一)回购条件放宽,利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1.首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

  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未指导以回购股份来实施员工激励机制。而《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另外,修订前《公司法》回购情形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定,由于缺乏更多的操作细则,使实操中遇到诸多的现实性操作障碍。2018年11月新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回购情形中明确提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无疑更加明确了对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要求。

  2.细化明晰回购触发条件,降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的门槛

  《意见》中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知本咨询认为,相较之前政策规定,整体看比较清晰,回购门槛也降低了很多。

  主要触发条件如下:

  ● 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回购意见或诉求;

  ● 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可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配套支持政策增加,利于通过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资金政策支持

  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渠道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更多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储备。而《意见》中明确,“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出现估值下跌,无论是公司本身经营出现问题,还是行业形势不佳,公司现金流均会出现问题。而支持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形式来筹集回购资金,无疑解决了关键的资金压力问题。

  2.再融资非冲突支持

  上市公司对再融资的时间间隔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意见》中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知本咨询认为,此种非冲突性再融资条件的放松,对上市公司有效统筹资金起到了更为积极的效果。

  (三)回购审核权限下放,利于抓住机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修订前《公司法》规定,公司实施回购股份,都应该经股东大会决议。而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针对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情形,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决策权限可下放的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便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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