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
一直以来,政府对金融市场都有着严格的管控。许多企业在银行借贷无门情况下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我国十分盛行,但也伴随着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所谓的非法集资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异常困难,导致其不得不游走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企业稍有不慎,其借贷行为合法性就会无从保障。
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
职务侵占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两者都是贪利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则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
虚假出资及抽逃资本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而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是为了虚假出资是为了骗取股份,抽逃出资是为了挪用资金。
虚开发票及偷逃税款
在金钱和利益的强大诱惑下,许多企业或个人置法律于不顾,大肆违反法律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最典型的发票违法行为就是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而偷逃税款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但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
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当分配及非法清算
现实中,许多企业会铤而走险,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有价证卷及其他资产不列入单位账簿,通过私存私放的方式给以截留,该等私存私放的资产俗称“小金库”。“小金库”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单位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及其他营业外或不合法收入,其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同时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不当分配更多的是指企业“非法”分配利润即不依照公司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公司的利润所得。企业在正常营业期间,受利益的驱使会容易发生不当分配利润现象,同样企业在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违法违规经营被依法撤销关闭等原因需解散并终止企业主体资格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不当分配的现象即非法清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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