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A
分两种情况:①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业主大会尚未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则构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主张物业服务费。
②如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规定的情形,亦即物业服务企业无理拒不退场,则应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业已终止,物业服务企业主张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费的,不予支持。
文章相关课程:
查看简章:2019年清华大学物业管理班:物业管理与资产运营高级研修班
电话咨询:13911249815 李老师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2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