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培训资讯 | 总裁研修班 | 企业内训课 | 短期公开课 | 硕博学位班 | 讲师大联盟 | 直播课堂 | 峰会论坛 | 培训资源 | 培训机构 | 商领俱乐部 | 培训论坛
精品课程

清华财务总监班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9-06-03 14:09:53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都觉得必须这么做,但是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项目款项,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一共有九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一对比,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那什么是全员全额呢?

  全员全额申报,也就是说,不管支付金额大小,扣缴义务人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所以,不管你是支付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亦或是给个人分红你都应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有一种是不需要的,那就是个人代开发票被税务机关比照个体工商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是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如何判断呢?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看代开发票时候取得的完税证明上面的品目名称。


  文章相关课程:

  查看简章:清华大学总裁班:卓越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官方报名】

  电话咨询:13911249815 李老师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