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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财务班: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哪些信息需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20 14:45:45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作者:企业培训网小编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2.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主要违法事实;

  4.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5.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6.实施检查的单位;

  7.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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