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阶段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债转股、降杠杆是共同背景
两类公司的名义都是为了债转股,也即降杠杆。
1、1999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背景是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国有大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30%以上,而为了迎接2001年入世和解决高比例债务问题,四大AMC顺势产生。由于当时的实体经济信贷资源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中,因此20年前那些债转股的对象只是国有大行。
2、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产生的背景是2007-2008的次贷危机,看似时间间隔较长,但却一脉相承,先前大量的信贷投放和影子银行业务的存在使实体经济(以国有企业)的债务压力大幅上升,商业银行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埋下了比较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2008年-2017年产生的地方AMC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四大AMC也早已变成金融控股公司且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急需成立一类新的债转股机构,来解决当前的债权质量问题。
(二)AIC的业务范围正逐步放开
整体上看,相较于四大AMC(如可以做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业务以及可以向央行申请再贷款等),AIC的业务范围会更窄。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从资产负债的角度来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基本分为两个方向,即资产端的债转股项目落地以及负债端的对外融资情况(具体如下图)。可以看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产端除债转股相关业务外,还可以做同业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等,而其负债端业务基本上概括了除存款以外的所有。
(三)AMC目前可以直接收购企业债权,后续AIC可能也会逐步放开
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在2009年濒临退出市场之际,迎来了2008-2009年金融危机,而监管部门也顺势放开了四大AMC收购企业债权的限制(之前主要收购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债权),这意味着四大AMC也可以像银行一样进行变相放贷。
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似乎也在延着这个路径在走,虽然当前AIC主要是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尚无法直接收购企业债权,但是考虑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私募资管产品等,我们相信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企业债券政策放开的趋势也是不会变的,而届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也将会承载着类银行的功能,并真正迎来发展的高潮。
需要说明得是,这里的债权不仅仅局限于信贷,还包括应收账款、租赁、质押等各类债权债务项目。
培训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家金融投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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