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将其中比较重要的规定汇总如下:
1、银行只能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其向银行收购的债权价格自主协商。
2、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为在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并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5、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自营资金可以进行交叉实施债转股,募集资金则应当主要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6、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不得接受债权出让方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出具的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不得实施利益输送,不得协助银行掩盖风险和规避监管要求,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7、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企业银行债权的,不得由该债权人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
8、《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财务杠杆率水平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可以看出比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更高。
(二)政策鼓励:《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2019年7月28日,发改委联合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给予了更多的政策鼓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金融投资公司编制,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
2、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
3、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
4、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
5、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
6、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的问题。
培训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家金融投资课程
联系人:李老师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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