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二选一”应该被如何看待?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认为,它侵犯了入驻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发展的经营自主权,也让消费者失去了在不同平台进行对比选择的机会。
薛军则对国是直通车记者强调,如果“二选一”的确带来严重后果,就应该设法严管而不是纠结在反垄断法之中。“如果有非常严重的消极后果,就应该予以严管,而不需要扣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大帽子,才可以采取行动。”
但要看待“二选一”,首先必须有清晰的定义。
刘晓春向记者表示,目前“二选一”的提法比较模糊,需要进行清晰界定。传统的独家交易并不必然违法,通常事先设定的独家交易或者限制性交易条件,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范围。但是如果行为涉及范围超出了特定的限度和范围,对于竞争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则有可能出现法律干预的必要性。
薛军亦表示,如果平台事先有同商家进行沟通,明确如果商家“二选一”会获得平台的资金、流量和推广等扶持,此类行为可视为独家交易,难说不合法;但如果事先没有告知,而是事后通知商家必须“二选一”,且商家在进行“二选一”后得不到平台给予的扶持等对价交换,此类“二选一”行为就难说合法了。
换句话说,判定“二选一”是否触及不正当竞争的底线,平台要事先告知商家,不玩“阴”的。更要看一个“度”的问题,如果强制要求商家撤出其他平台、对于入驻其他平台的商家进行流量降权等不透明的处理方式可能就超出了这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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