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选择被渠道整合平台所整合,这种方式相比于整合渠道,主动性更差,利益也更难有保障,可以说是被各方压制,毫无主动权,唯一有的仅仅是平台本身的价值。
模式二:整合渠道,拥有强大的人脉或是庞大的资本,通过线上或是线下的方式将各大城市的一二手房代理企业进行整合,形成二三级联动,组成庞大或是小型的联盟结构,有针对性地引爆一个或是多个项目。但通过此类方法达成的渠道模式自主性很弱,且联盟结构松散,众多企业因利而聚,又因利而散,很难形成长期有效的聚焦。
模式三:自建渠道,通过高成本的运营方式组成自己的渠道团队,独立服务于某一个项目或是某一个开发商,但此类方式虽说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但劣势也很明显,出于团队没有案场没有策划,即便自主性强,但主动权仍然在开发商手里。
综上所述,在行业内常见的渠道模式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作为代理商,都希望能高佣接盘,不做客户鉴定,甚至能卖溢价,那么有没有一种渠道模式能够满足上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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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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