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我国法律对董秘的规定是在《公司法》中,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专门针对董事会秘书做了详细的规定。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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