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后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定向发行股票。董秘要熟知定向发行对象的适格资格,以及发行的方式和过程。(一)发行对象内部投资者:现有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企业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员工。外部投资者: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同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公司确定发行对象的,人数不得超过35人。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向股转系统履行事后备案程序。若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向证监会申请核准。(二)发行方式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可以通过询价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询价,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发行方案后进行,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确定的询价对象范围内接收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主办券商应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三)优先认购安排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股票发行如有优先认购安排的,应当在认购公告中披露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缴款期限和缴款方式。放弃优先认购的,也应说明放弃认购的情况,或者公司章程已约定不安排优先认购。(四)认购、缴款与验资认购发行股票,可以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以及同时以现金和非现金资产。认购对象需与发行人签订认购合同,并按照认购合同内约定的缴款期内进行缴款。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的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五)信息披露定向发行过程中,公司披露的公告主要有:1、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2、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3、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审计、评估结果。应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同时公告。4、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应于缴款期前披露。5、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股票挂牌转让公告。综上,董秘的工作内容涵盖面广,对董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要,这一职位将越来越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和企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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