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被称为公司的“宪法”,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自治的重要文件,对内管理的根本准则,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章程这么重要,但很多股东对公司章程并不重视,更不会聘请律师帮助起草章程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细致的考虑和约定。目前大多数公司的章程都是为了应付工商登记的需要,照搬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模板,章程在公司设立后就束之高阁,很少用到。这种状态非常不健康,也不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
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两大类别。关于章程的任意性条款,可根据每个企业的个性有选择的约定关键内容,设计一套合理的、在结构上做到合理分权和制衡并适合公司发展阶段需要的章程。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迅速找到解决的方案和路径。本文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章程任意性条款的约定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股东没有权利作出自由选择,若不记载或记载不合法,将会导致章程无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有如下七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股东们认为需要协商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两类:公司法有一般性规定但是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排除该规定的事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十一项: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限额的规定;
2、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经理行使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
3、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
4、执行董事的职权作出规定;
5、董事任期及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
6、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作出规定;
7、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期限;
8、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
9、股东的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规定;
10、股权转让的方式、程序和限制的规定;
1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继承资格的规定。
优秀的财务总监能够将财务工作与公司的战略、自主、流程机密衔接,渗透到每一个环节的运作之中,其职责要求不但能为企业节省大量成本,还能为企业的发展扫除所有的财务障碍,在公司的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MINI-卓越财务总监(CFO)班结合职业财务管理者的特点,专为职业财务管理者订做。经过开办近十年财务方向课程的经验引导下,不断打磨和优化本课程已经逐步确立了在国内财务管理培训领域的领先与权威性。
学员将通过六个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模块学习,全面掌握最新前沿理论知识,分享最优秀实战家的成功经验,为全面转型做好准备。课程将帮助企业财务管理者培养战略性思维,成功担当连接战略、流程和信息的纽带,积极参与企业价值最大化战略的制定;洞悉公司经营全过程,而作为未来财务管理的负责人财务总监(CFO),要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就必须不断扩宽自己的眼界。了解CEO的决策思维,提升与CEO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学习结合企业的未来战略和经营决策,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筹划。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提高企业价值。此外,学员还可与各职能财务领域最优秀的企业家深入探讨、分享经验,与同学智慧碰撞,共同搭建受益无穷的交流平台。
▍学员收益
▶重新界定财务管理的多重职能,明确财务管理者的企业管理核心地位
▶培养战略性思维,强化财务管理者对企业的全局财务管理,提升运筹帷幄能力
▶把握企业战略,成为企业变革的推动者
▶更精准的财务分析,娴熟面对资本市场,更好地处理投资者关系
▶财务管理领导力的塑造,实现更高效的管理,支持企业核心竞争力
培训课程:清华大学实战财务总监(CFO)班课程简章【2020官方报名】
联系人:李老师 1391124981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5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4
2020-12-22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