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涵盖开发建设、房产交易和持有三大环节。房地产税中的持有环节税,即房产税,目前中国只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将房产税遇阻的本质归结为利益调整问题,“征谁的什么税”、“怎么征”的问题吵了多年,谁也说服不了谁。
上述学者表示,房地产分房产与地产,房产部分即保有性房产理论上是应该征税的。但现行土地政策之下,政府在卖地时已经把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费算进去了。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是草案经过多年修改仍未有统一口径的原因之一。
胡怡健例举了多年来对征税标准的争论:如果按照房屋价值征税,首套房免税,第二套、第三套开始递增征税,必须要考虑面积的合理性,假如甲首套房20平方米,要置换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乙首套房500平方米,如何统一标准?上海试行标准以人均60平方米为基数,超出的部分征税,但市中心和郊区的房子是否以同样的税率征收?
其次,如何对房屋进行估值,无论合同价还是市场价格都存在难题,比如一套20年前的房子购房时50万元,现在涨至1000万元,税收如何考虑通货膨胀率?一套现值1000万元的房子,按照上海试点0.4%-0.6%税率,每年需要缴纳4万元至6万元。“若税率按照实时房价变动,凭什么让居民承担房价上涨的后果?”胡怡健表示。
如何权衡公平与再分配的难题,胡怡健建议,各个地方依据实际制定征收方案,如以市中心画同心圆的方式,对不同价格圈的房子阶梯性征税。
上述学者提醒,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具体标准由各个地方自己确定。房地产税的开征还涉及房屋性质界定。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除了商品房,还有大量房改房、福利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些房屋需不需要纳税,亦是多年争论的焦点之一。
为什么房产税草案制定多年,依然“难产”?胡怡健直言,房产税牵涉利益太大,涉及面广,而且是从无到有地收持有税的过程。如果符合纳税要求,只要拿着房子就必须逐年纳税,这与增值税、契税等交易税不同,不是买房、卖房时才产生。“房产税”设想很好,但如何推出需要谨慎研究。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透露,房产税面向个人或家庭征收操作难度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产税需向数亿居民直接征收,如何征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中国现行税制的操作上,尚没有一个税种是税务部门直接面向个人征缴,都是代扣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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