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P2P网络借贷监管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金融监管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制定适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二是要求P2P平台申领银行牌照,适用银行业的监管规则严格监管。
美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是放贷人不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是由P2P平台向放贷人出售与贷款相对应的收益权凭证。因此,个人通过购买平台的贷款份额参与放贷的行为,被美国证监会(SEC)认定为证券投资行为,受证券法约束。英国P2P网贷适用《消费信贷法》,相关专门立法正在积极推进中,未来的监管原则包括:平台在提供贷款前应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安排的详细解释,确定主要风险,平台应在贷款之前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等。法国和德国都没有对P2P网贷进行专门监管,而是根据银行法规定进行监管,任何机构以任何形式提供存款或贷款等银行类业务,都必须获得银行牌照。日本主要通过“地下金融对策”系列法律对P2P网贷进行监管,强化市场准入规则,规定贷款利息上限,防止借款人过度借贷,强化对高利贷、无登记营业、违法发布放贷广告和开展劝诱活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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