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落后国家在早期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落后,位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产业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发达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为经济落后国家提供了样本,经济落后国家的政府比较容易识别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确定产业升级的路径,因此,经济落后国家的政府具有信息优势,[3]可以根据发达国家已有经验,结合本国国情,确定本国优先发展的产业及其转型升级目标。同时,落后国家在产业技术水平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先进国家有现成的技术,落后国家可以引进技术,通过模仿和学习来消化吸收,进而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因此对自主创新的需求不强烈,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的模仿和引进吸收。而企业引进技术的障碍来源于缺乏资金,[1]9-15此时,对优先扶持发展的产业,采取行政手段或实施选择性产业政策,通过资金补贴、信贷支持等手段来满足产业的资金需求,吸引社会资源大量进入优先发展产业,形成规模优势。经济落后国家原本落后的产业,通过行政手段或选择性产业政策的扶持,在技术引进中达到产业升级,并利用规模优势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通过发挥选择性产业政策“长于动员模仿”[4]1-13的特点,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另外,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经济落后国家的市场机制往往也不成熟,无法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驱动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优势,间接促成了政府干预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主导作用以及选择性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中的运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通过引进前苏联的技术发展重工业,一直至改革开放前,政府通过计划经济手段重点发展重工业,我国的重工业体系得以建立,1978—1988年,政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重点发展轻工业、第三产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得到了改善,缓解了经济发展的瓶颈。1989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体现了对基础产业的政策倾斜,在1990年代,选择性产业政策一方面发挥着对经济的总体宏观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又针对需要发展的具体产业制定倾斜政策,[5]通过财税、金融等手段共同推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本世纪初,政府进一步发挥了选择性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通过实施选择性产业政策来抑制产能过剩产业、支持重点支柱产业。2005年颁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对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通过选择性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及转型升级。从我国政府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来看,新中国成立至本世纪初期,实施的是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选择性产业政策和行政手段来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同样,韩国也经历了类似的阶段,在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的工业基础极其薄弱,技术落后、资金匮乏。韩国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开启了经济追赶的步伐,积极引进国外技术,特别是轻纺、电力、交通等社会基础性技术,[6]86-104实施产业保护主义政策来促进本国产业发展。到20世纪70、80年代,韩国政府将重化工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6]86-104政府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和税收优惠,协助企业引进技术。因此,韩国在20世纪60~80年代,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产业转型升级阶段,通过实施政府主导型模式,有力地促进了韩国产业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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