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张彦首先作关于《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的说明,回顾了《北京大学章程》的制定历程,阐述了章程起草工作的原则和理念,并对章程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张彦强调,《北大章程》制定工作是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是当前学校综合改革的要求,是国家主持、教育部主导下推进的全局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过也是学校凝聚共识、创新制度的过程。这次章程的起草、核准和颁布将实现建国以来学校章程“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对学校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党委委员们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柯杨代表学校党委宣读了《关于〈北京大学章程〉(草案)的决定》。全体党委委员举手表决,全委会一致通过《关于〈北京大学章程〉(草案)的决定》。决定指出,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根本遵循,是学校制度体系的总纲。《北京大学章程》(草案)立章合法、程序正当,集思广益、守正创新,已顺利完成制定程序,同意由校长签发,报上级核准。
校党委书记朱善璐代表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回顾了十二届四次全会以来校党委常委会的工作,明确近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件大事: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大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力,指导工作,促进发展,通过调研,起草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大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意见;二是瞄准冲刺“2018奋斗目标”,抓紧修订、实施“2018行动计划”,同时扎实推进“2018筹资挑战计划”;三是积极有序地拟定和实施深化综合改革方案;四是开始启动筹备120周年校庆的相关工作,学校已经正式成立了工作小组,抓好校庆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形成合力,以此为抓手,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团结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凝心聚力朝着梦想冲刺;五是进一步做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
朱善璐特别指出,北大章程关系到学校治理体系、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关系到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是学校用好办学自主权,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一项关系长远、影响广泛的重大工程。朱善璐强调,北大章程经教育部核准颁布生效后,要切实有效地、可持续性地保障章程的贯彻实施,要切实贯彻学校党代会报告“管理是学校建设的关键,管理的核心是制度”的精神,健全以北大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照《北京大学章程》全面梳理学校的规章制度,形成根本制度稳定、基本制度完备、具体制度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按照教育部《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学校章程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审定后上报。此次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后,学校章程已完成校内起草阶段,将提交教育部核准,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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