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格简单来说,就是在利润分配完全实施完成前,不能够发行证券。那么刚好在这段时间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种情况,非公开发行在年底前完成,或者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完成这两种情况并不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造成明显困扰。不过如果非公开发行在年底前完成,由于股份数增加,每股可以分到的现金红利较之前要被摊薄了。
第二种情况,非公开发行在年底后,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完成比如公司拟于2017年4月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非公开发行股份在2016年3月完成,如果不做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的话,利润分配方案应该以最新总股本(也就是非公开发行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来进行分配,分配利润的来源为2015年年度报告中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数据。
为什么不可能出现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数因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分配方案不确定的可能性呢?因为利润分配方案没实施完成前,非公开发行根本不能做的嘛!公司要么选择先做完利润分配再实施非公开,要么选择做完非公开后再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如果这段时间真的需要抓紧时间做非公开发行怎么办?有远见的公司,在半年报时就把利润分配做了,以满足公司章程的要求,到年度的时候,就不做利润分配了,以免影响非公开发行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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