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上述的原因,农民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极弱,农业产品市场营销基本上不存在,丰收伤农,欠收亦伤农,这一奇怪现象至今仍然困扰着中国农业的发展。农业产品的市场营销成为积淀在农民心头的一块巨石,压得农民们喘不过气。
清华大学营销管理与创新实战高级研修班认为,农业产品市场营销,首先必须解决自身农业的产业化道路问题,其次是摆脱下游农业产业化企业带给农业产品市场营销之殇。
从某种角度来看,农业产品一部分属于B2C或者C2C的产品,比如一些水果、蔬菜等,农民或者农业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另一部分农业产品属于B2B或者C2B产品,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企业直接将农业产品销售给企业,比如绝大多数的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业产品就属于这类。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在中国目前的农业产业环境之下,可以统一划归为C2B的营销形态,即农民为主的农业生产,然后将农业产品直接销售给企业,这些企业包括农业产品流通企业、国有农业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的工业企业。在这样的市场情境下,农民与企业之间的不对称地位,导致农民在市场营销过程中的话语权全无,因此,在农业产品的营销过程当中,农民常常用“收购”来取代“销售”。通过这两个词的主动和被动性来分析,农民在农业产品交易过程中处于被收购的地位,定价权全部在收购者手中。
于是,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农村合作社组织,以期来改变农民在农业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被动弱势地位。然而,农村合作社往往也被控制在一些农业产业化企业手里,慢慢地,农村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转嫁给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本来可以获得的一点点话语权又重新被迫让出。
那么农民怎么办?农业难道真的要一直受制于不对等的市场化格局,承受产业化之殇?任立军认为,农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正是来源于农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的不均衡,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问题,已经成为解开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症结的关键一环。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农业产业的市场化问题,世界上任何一种资源都不像中国的农业资源这样被严重价值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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