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层管理
上层管理即确认政府是大数据的监管主体。上层管理建立在政府具有强大公信力的基础之上。面对利益方的矛盾博弈,国家需要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角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行业行为。
一方面,确保个人信息免遭泄露;另一方面,保证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精准营销健康快速发展。
政府角色的正确建立,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2012年12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隐私的获得、使用等方面做了相应的法律界定,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维护互联网背景下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其管辖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政府、企业及个人。
2. 中层博弈
新兴营销模式精准营销以个人信息为基础,这就使得信息平衡是个人、企业、政府的三方博弈,政府不在是单纯的第三方监管者,而是利益均衡者。
首先,个人愿意牺牲部分个人信息获得精准的个性化服务,如在淘宝购物过程中,消费者愿意根据网页所投放的定向广告浏览信息,但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占主导地位,将用户的隐私控制权掌握在企业手中,个人在网上点击、浏览、搜索信息的行为被追踪、记录,用户会选择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消极方式抵制精准营销,致使企业不能有效精准营销,最终导致“双输”局面。
所以企业为提高精准营销效果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将隐私控制权转移到用户手中。
其次,政府作为国家管理者,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收集、储存、利用必要的个人信息以满足社会管理的目的,网络实名制一方面方便政府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权力,但另一方面实名制泄露个人隐私现象更加频繁,致使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现象不断,个人隐私与安全受到威胁。
政府以管理国家为名义获取公众个人信息,但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欠缺、失效等可能成为风险的再生机制,使得政府角色发生转变(监护者—泄露者),于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强化了“环形监狱”的社会风险,同时更加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
因此,个人把握个人信息,企业转移隐私控制权,政府制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多方利益博弈平衡,方可促进精准营销健康快速发展。
3. 下层实践执行
一方面,个人敏感信息即“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对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信息”,当精准营销是以用户个人敏感信息为基础运行时,会刺激用户的风险感知,其个性化服务及营销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会令用户产生反感,所以企业需要巩固加强用户敏感信息的保护。
另一方面,巩固加强用户一般信息的利用。大数据及其技术的使用,促进营销的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用户以牺牲部分个人信息而获取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节约时间与精力,这是用户喜闻乐见的。因此,推行“隐私差别化”管理,巩固强化对用户一般信息的利用和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不断从一般信息中挖掘管理价值与经济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博弈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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