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显规则”是指规范企业组织人的准则、行为规范,是企业存在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使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序高效运作,需要一整套显规则,其表现形式为遵循社会法基础上的各种企业法则、规章和制度。这是约束企业员工相互行为的框架,是界定企业对内、对外管理秩序的理性标准,在企业组织内,起着规范、修正人们行为的作用,决定企业运营管理的理想秩序状态。
而“潜规则”从字面理解应是“潜在”的规则而非“见不得光”的规则,具体指在企业中正式规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在一定范围内实际存在的某些不成文的,一般人(企业内人员)难以或不愿明说但又获得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规则,它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和支配着企业内人员的行为和现实的管理活动。
1、潜规则不等于“陋规”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规则制度(显规则)所表达的只是企业管理所期望的理想秩序的刚性诉求,它反应的是管理活动中“应该怎样的”问题。
实践中还存在着“潜规则”,它反映的是管理活动中“实际怎样的”问题,表达企业管理中所需要的“弹性或人性”的诉求。显规则是基于对(组织中)人性假设,人为设计和建立的理想建构的结果,而潜规则是自发生成的,是人性与环境(人文与物理环境)相结合的产物。潜规则与显规则相伴而生、相互影响和作用,决定和制约着企业员工的行为。
尽管潜规则的作用与影响无时、无处不在,但在对“潜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上,在社会生活中、企业管理中都存在不一致认知。由于传播媒介或公共媒体上,将“潜规则”这一中性词更多的使用在负面事件,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报道上,使得不少人将其看作社会和企业组织中存在的一些“陋规”。
将潜规则理解为“陋规”、“见不得光”的或某种全盘否定的、需要去除的非正式规则,是一种片面的认知,不利于全面认识潜规则的作用,也不利于从历史和传统文化角度去理解、分析和思考管理理论和实践应用的差异问题,也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对企业管理“创造性传承”的需要。
2、潜规则是一种客观存在。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与显规则(规章制度)相比,潜规则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存续状态和作用方式上。企业中的潜规则一般会具有地域特点、历史渊源和延续性,大多与企业组织环境、企业创始人与决策领导层的风格,以及逐渐形成的企业文化相关联并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无形地发挥作用和影响。由于潜规则的潜在性特点,企业内部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通过对潜规则现象的观察和总结,来感知和思考其作用和影响,进而加深对企业管理活动的理解。
3、企业管理活动中存在潜规则,主要原因有几方面:
(1)管理制度(显规则)不完善和滞后,使得潜规则成为一种合理存在。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任何一个企业组织的规章制度(显规则)都不可能涵盖一切,前瞻性预知、罗列所有管理问题的处理细则,达到完善境界。当规章制度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时,潜规则就会凸现,起到适时的、实际的调节作用。
同时,企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会经历初创期、快速发展期、平稳发展期、转型变革期等,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突变时期,企业规章制度(显规则)一般落后于企业的发展,在新规则还未建立时,潜规则就会填补空白并发挥作用。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被一致默认的、行之有效的潜规则,也会通过规则制度的修订,使其变成显规则(规章制度)的条款、程序。
(2)人性的弱点与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潜规则存在的必然性。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来自基层管理者说“众口难调”,反映的就是人性的复杂方面,一种决策,一种规则,无法适用于不同情况下,不时出现的管理上“疑难杂症”;不同问题、不同情况下,人性的不确定、不可完全预知性,使得管理者无法做到提前将不同人性适用的规章制度全部设定出来。同时,对不同的人性、具体问题要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当规章制度无细则办法时,那些潜性的规则,如企业文化、企业领导力就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指引作用。这样企业管理者,可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做到酌情、妥善处理问题。
(3)中国文化的特点也决定了潜规则存在的文化心理背景。
中国历代统治者偏颇地理解、利用、推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文化,使得形成一种上下级间管理与做事的风气“很多事情你可以去做,但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不习惯告诉别人。”另外,中国历代形成的“等级观念”,“好面子”的思想根源,也造成沟通中的障碍。
上述列举的文化习惯与传统思想根源,使得中国的企业管理活动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特别是在不同层级之中的管理活动更是这样:领导交代的事情,有时候可能时机尚未成熟;有时候未说明决策原因;或有时候以为下属明白而未交代背景缘由,这就要看下属的悟性,如下属不理解又不敢提问,又无适用的规章制度,这其中就会产生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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