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监发〔2014〕54号文中,曾解释跨业通道业务: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这段话更加详细地定义了通道业务,点明特点: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实质性承担上述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课程简章:北京大学金融EMBA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