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资本运作、股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关键人”。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科创板董秘资格和沪深交易所其他董秘资格互不通用。那么,与其他板块上市公司的董秘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秘有啥不一样?
科创板上市公司也是A股上市公司。科创板公司董秘除了要具备其他A股上市公司董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适应科创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由于科创板的“科创”定位、设置五套上市标准、实行注册制等因素,科创板公司的IPO与原有板块有很大不同。上市后,科创板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原有板块的公司相比也有很大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只就科创板公司日常运作的新变化以及对董秘的新要求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除了IPO信息披露有很多的不同外,科创板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方面也有不少新的变化。
创科板董秘更加注重对风险的披露。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用专门一节来规范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重大风险。
2.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发生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到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等重大风险事项时,应及时披露其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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