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资本运作、股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关键人”。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科创板董秘资格和沪深交易所其他董秘资格互不通用。那么,与其他板块上市公司的董秘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秘有啥不一样?
科创板上市公司也是A股上市公司。科创板公司董秘除了要具备其他A股上市公司董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适应科创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由于科创板的“科创”定位、设置五套上市标准、实行注册制等因素,科创板公司的IPO与原有板块有很大不同。上市后,科创板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原有板块的公司相比也有很大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只就科创板公司日常运作的新变化以及对董秘的新要求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除了IPO信息披露有很多的不同外,科创板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方面也有不少新的变化。
创科板董秘在暂缓和豁免披露上更照顾公司的实际。
暂缓和豁免披露在原有板块就有,科创板的相关规则在表述上有一些新的变化。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科创板公司由于其“科创”特性,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会多一些,而且一旦泄露对公司的影响有可能很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暂缓或豁免披露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应用暂缓或豁免必须审慎,暂缓披露的信息已经泄露的,须及时披露。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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