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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科板董秘特殊情形可以申请调整规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9-12-23 15:59:11  信息来源:小编互联网整理

  上市公司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资本运作、股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关键人”。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科创板董秘资格和沪深交易所其他董秘资格互不通用。那么,与其他板块上市公司的董秘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秘有啥不一样?

  科创板上市公司也是A股上市公司。科创板公司董秘除了要具备其他A股上市公司董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适应科创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由于科创板的“科创”定位、设置五套上市标准、实行注册制等因素,科创板公司的IPO与原有板块有很大不同。上市后,科创板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原有板块的公司相比也有很大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只就科创板公司日常运作的新变化以及对董秘的新要求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除了IPO信息披露有很多的不同外,科创板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方面也有不少新的变化。

  创科板董秘特殊情形可以申请调整规则的适用。

  一般企业适用上市规则导致其难以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者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以及红筹企业适用上市规则导致其难以符合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有关规定及市场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调整适用,但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这一规定增加了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适用的灵活性,可以使某些特殊公司的信息披露更适应其特点。


  课程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

  课程报名:李主任 139112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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