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资本运作、股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关键人”。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科创板董秘资格和沪深交易所其他董秘资格互不通用。那么,与其他板块上市公司的董秘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秘有啥不一样?
科创板上市公司也是A股上市公司。科创板公司董秘除了要具备其他A股上市公司董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适应科创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由于科创板的“科创”定位、设置五套上市标准、实行注册制等因素,科创板公司的IPO与原有板块有很大不同。上市后,科创板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原有板块的公司相比也有很大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课程只就科创板公司日常运作的新变化以及对董秘的新要求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除了IPO信息披露有很多的不同外,科创板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方面也有不少新的变化。
创科板董秘允许在信息披露前的非交易时段提前发布信息。
与原来的规则一样,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但有一点重大变化,就是科创板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也就是说,只要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在非交易时段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应披露信息就不算违规。因为非交易时段发布的信息与其后正式发布的信息都在同一个非交易时段,对证券的交易没有实质性影响,这样规定更加合理。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董明珠女士在2019年1月16日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宣布2018年净利润等公司业绩的事件,按科创板的规则就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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